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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颁布日期 2016-12-09
施行日期 2016-0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6/12/2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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