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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5〕96号
颁布日期 2015年8月27日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5/10/1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9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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