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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颁布日期 2011-06-02
施行日期 2011-07-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36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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