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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消费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颁布日期 2012-09-27
施行日期 2012-1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0/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649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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