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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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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字号
吉地税函〔2008〕101号
颁布日期
2008-07-07
施行日期
2008-07-07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0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8〕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实际利润额”时,在减除不征税收入的同时,其相对应的费用支出,亦应作减除处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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