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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营业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0]115号
颁布日期 2010-12-31
施行日期 2011-0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520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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