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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营业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字号 省地税公告2011年第9号
颁布日期 2011-11-03
施行日期 2011-11-03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80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2011年第9号
为规范保安押运业务营业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向金融等行业提供保安押运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后五位003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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